華西城市讀本訊(秦瀚 見習記者 歐歡)如果大家在買裝潢了一件商品後,覺得不太喜歡想要換另一件,這時商家也同意,但因為你換的這件商品價值比原來那件要低,中間產生的差價你是找商店退還,還是自認吃虧,或者加錢選購別款商品呢?近日,遂寧市民小秦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兒。
  12月10日票貼,家住遂寧市的小秦在中央商務區某大型超市市樓下的一家店里,花320元為自己母親購買了一隻手鐲,拿回家後,由於小秦母親覺得不太適合自己,於是拿著手鐲到商家店里更換,隨後看中並更換了一隻價格為270元的手鐲,這中間就產生了50元的差價。
  不少商家表示這種情況很是常見。“因為所收款項都已結算清楚入了賬,不能更改了澎湖民宿,如果消費者要退錢的話,這部分錢只能由我們自己來墊付,所以我們也做不了主。”一商家表示。對此,遂寧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,目前還未出台相關具體規定,消費者可以和商家協商解決。  (原標題:換商品不退差價 該消費者買單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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